小偷偷电瓶车触电身亡,车主赔5万,透过现象看本质!

来源:零点资讯 温度:5046 ℃ 发布:2018-12-22 扫码阅读分享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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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“一辆电瓶车引发的命案”后续索赔事宜引发网络热议,相关事件还上了微博热搜

事件的起因只是一起电瓶车盗窃案,没想到却发生意外:小偷触电身亡了。



据北京青年报报道,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,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。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,且一分不能少。
最后经法院调解,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。刘先生说,他住的是老旧小区,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,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。之所以发生触电,是因为下大雨,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。
对于此事件网上也出现了两种声音。
第一种:质疑方:如果车主需担责,那老天爷也应该担责
北京青年报就此刊登了“常青村”的评论文章:《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》。文中认为,“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。如果小偷不去偷车,就不可能触电,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,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,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。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,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——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,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,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。”

常青村还指出,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,如果判断车主负有侵权责任,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,包括:过错行为、损害后果、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,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,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。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,就让刘先生掏赔偿,这种赔偿岂不变成了抚慰金或慰问金了? 

人民网官方微博的相关内容下,网友们也发表了1万+条评论。


热评前几条几乎是一边倒的对处理结果的质疑,认为这样会助长小偷的气焰:


还有网友认为,一码归一码,车主不应该对死者负责,至于车主违章停车、私拉电线充电这一问题,应该另做处罚,这样才合情合理。


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家艳律师,她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很重要的是要看谁是过错方,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,最终就可以归责出来。
车主私拉电线使得电线裸露在外,为了一己私利,达到充电的目的,完全不顾裸露在外面的电线会漏电伤人或者引发火灾事故等等。可能法官就是考虑到电动车主这方面的过错,才做出这一裁决的。但她认为,电动车主私拉电线的行为应该由相关的《电力法》调整和处罚的。至于对小偷的伤害甚至死亡的结果,电动车主不应该承担责任
第二种:赞成方:私拉电线隐患大 如果电死的是无辜路人呢?
法院称,根据法律规定,小偷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偷窃,其罪名就是盗窃罪。小偷因为盗窃死亡,根据“死人从无”的原则,对死者和其家属不判处任何罪名。刘先生因为私自拉电线在单元门口充电,导致小偷盯上后,在偷车的过程中,意外触电身亡,因此刘先生也有部分责任。
据光明网报道,案发的前一天,刘先生和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单元楼门口。因为电动车没有电了,所以刘先生把家中的插座拉下来给电动车充上了电。微博认证为“专栏作家 微博签约自媒体”的大V“连鹏”认为,“拉线给电瓶车充电,违反了消防法吧?

再设想一下,若死的不是这名小偷(偷窃行为属主要过错),而是过路人在避雨,被漏电电死了,就不是赔点钱那么简单了吧?虽然我觉得这小偷活该,但法律中没有活该二字。”   

一些网友认为,私拉电线本就危害公共安全,没有以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判决就已是仁慈。另外,小偷的偷窃行为也没有完成。而且,赔偿5万元是“协商”的结果,并不等同于“宣判”。


私拉电线:老旧小区管理之痛
这起案件,如果细究导致小偷死亡的“蝴蝶效应”,就没有底了。有网友认为,怎么不去追究电瓶车厂家?供电局不供电也万事大吉!发明电的也要为千千万万触电而亡的生命负责。


正如很多网友指出的,老旧小区私拉电线问题带来的诸多惨痛教训,才是本案应给人的启示。


甚至有住户为了防止风把电线吹跑,还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!

无法想象,如果发生意外,可能这栋楼就要重演一些小区的悲剧了。

就在网友们还在网上站队表明观点时,戏剧性一幕发生了。

小编认为,本次事件无论是真实的还是子虚乌有,都暴露出当今社会的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。
很多小区的充电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需要充电的用户,有些小区根本就没有充电设备都是些普通的插座给电动车充电,甚至有些用户私拉电线充电,这样都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;私拉电线,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,是历史遗留问题。
对此,建议小区、供电公司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完整的用电体系。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:
一、建立专门的车棚、车库,统一安装充电桩。

二、不定期抽查小区公共区域的用电安全,对违反《消防法》的物业、住户进行处罚。 

三、有条件充电的小区,对仍旧私拉电线的车主,依据《电力法》进行处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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